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关于启用绥安大道区间测速等设备的通告
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减少道路交通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,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2026年9月2日起,启用绥安大道区间测速等设备,为规范使用和管理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车辆违法信息的范围:
1.超速违法行为; 2.违反规定停车违法行为。
二、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点位:
1.绥安大道中段至渌井高速路口;
2.渌井高速路口至绥安大道中段;
3.翠屏中路175号;
4.翠屏中路223号;
5.翠屏中路236号;
6.三星路北段4号;
7.三星路北段17号;
8.三星路北段144号;
9.三星路北段145号;
10.三星路中段138号;
11.三星路中段167号。
对监控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请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文明驾驶,安全出行,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特此通告。
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26年9月1号
